南丰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4月28日第三次会议决定任命:
曾小军同志为南丰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免去:
谭文强同志的南丰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颜慧坚同志的南丰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吴建国同志的南丰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长根同志的南丰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姚金华同志的南丰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陈 莉(女)同志的南丰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章玉娟(女)同志的南丰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周 杨(女)同志的南丰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南丰县人大常委会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