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丰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2月9日第二次会议决定任命:
黄小春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鹏飞同志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吴四根同志为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揭应才同志为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付 诗同志(女)为县科技局局长;
熊金华同志为县公安局局长;
胡 卿同志为县司法局局长;
王富国同志为县监察局局长;
龚志刚同志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淑媛同志(女)为县民政局局长;
李强同志为县财政局局长;
陈 军同志为县审计局局长;
谌 飞同志为县统计局局长;
陆志强同志为县建设局局长;
廖雄志同志为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张国峰同志为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夏 健同志为县农业局局长;
李连生同志为县林业局局长;
刘 涵同志为县水利局局长;
王友宗同志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曾平武同志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邓国云同志为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胡义华同志为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寿平同志为县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
南丰县人大常委会
2017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