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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人民政府贯彻落实《防洪法》及《江西省实施<防洪法>办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7-07-04 19:21:00

县人民政府:

南丰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6月30日,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贯彻落实《防洪法》及《江西省实施<防洪法>办法》情况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我县在贯彻落实《防洪法》及《江西省实施<防洪法>办法》上做了大量扎实工作,依法行政取得明显成效。同时,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如全县小山塘数量多,隐患不容忽视;盱江河道存在少数行洪断面缩小问题,群众占用河道在行洪区栽种作物,降低了河道行洪能力;全县中小河流防洪能力普遍偏低,部分水毁工程修复不到位,乡镇配套建设资金薄弱;执法监管力度不够,各相关单位在联合执法上配合较少,缺乏合力,执法力量薄弱。为此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1、加大宣传,进一步提升全民防汛抗洪意识和能力。通过多渠道、多形式,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水患意识和依法防洪意识。开展防汛抢险应急救援演练,提升各地各部门的应急处置能力。

2、抓住政策机遇,继续加大防洪设施建设和维修力度,重点做好小山塘和小(二)型水库的除险加固工作,加快推进我县城防工程建设,进一步夯实防洪减灾基础。

3、继续加大投入,加强执法力量建设,保障水行政执法人员、经费和设施设备需要;强化执法力度,坚决查处与水争地、侵占河道、乱挖滥采、损害防汛物资和防洪工程、破坏水文测报和气象观测设施行为。

4、规范做好河道采沙场的管理工作,切实把采沙拍卖所得资金用于河道治理,保障修建防汛抗洪设施,真正造福于民。

                           

南丰县人大常委会

201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