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市山镇人大代表、民兵组成的“清河小分队”正在该镇陶田村清理河面上的垃圾、杂物,保护“母亲”河。去年以来,南丰县将全县乡、村河道纳入“河长制”管理范围,明确了各级河长人选、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和考核问责制度,组织党员干部、民兵开展“清河”行动,及时清理河道垃圾、淤泥等杂物,聘请人大代表参与监督,使山更清水更秀、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