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法院:
南丰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12月21日第二次会议决定任命:
曾志强、陈俊、周晔、徐叁宝、谢晨光、肖争、危文彬、王英(女)、饶小强、刘欢欢(女)、刘方良、李艳青、李善文、李明、李玲(女)、江磊、江华平、黄帅、何超、房海鸥(女)为县人民陪审员。
免去罗国印、黄建根的县人民陪审员职务。
南丰县人大常委会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