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法院:
南丰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8月30日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任命:
严尤武同志为南丰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陈永琴(女)同志为南丰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彭微(女)同志为南丰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黄华(女)同志为南丰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免去:
赵霞(女)同志南丰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严尤武同志南丰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张南山同志南丰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李建生同志南丰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万迪鹤同志南丰县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职务;
甘益香同志南丰县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陈永琴(女)同志南丰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彭微(女)同志南丰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南丰县人大常委会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