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南丰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召开。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鄢小龙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段云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文龙、张军、饶爱华、郑金鹏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伍珊,县法院院长李志毅,县检察院检察长王小平,县政府办主任黄小春列席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23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和审议通过了《南丰县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资金纳入财政支出预算安排的议案》《南丰县残疾人康复中心项目建设资金纳入财政支出预算安排的议案》《县政府2016年县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县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防洪法>和<江西省防洪条例>落实情况的报告》。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关于提请饶小麟同志任职的议案》《关于提请程和平等同志法律职务任免的议案》《关于提请免去聂剑等同志检察员职务的议案》,同意免去聂剑等人职务,决定任命饶小麟为县人大常委会农环工委主任、程和平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邓春玲为县人民法院市山人民法庭庭长、李美云为县人民法院白舍人民法庭庭长,新履职人员作了任职前发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段云来为新履职人员颁发任命书,新履职人员向宪法庄严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