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在县行政大厦人大会议室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曾彪主持会议,副主任饶爱华、何峰、聂志龙、李学莲出席会议,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到27人,实到21人,请假6人,符合法定人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饶爱主,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黄燕,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赵霞,县政府办主任王强,县农业农村局局长黄科玲列席会议。
会议专题学习了近期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和中共中央重要会议精神;听取并审议了《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的报告》;研究了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有关人事任免的议案。经现场表决,会议依法作出如下任免决定:免去龚宇菁同志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免去程和平同志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免去杨平仔同志县人大办副主任职务;任命王胜平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任命李德君同志为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任命吴松同志为县监察委员会委员;任命杨火财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会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曾彪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随后,举行了新任命人员宪法宣誓仪式。
(聂丽萍、戈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