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丰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9月23日决定任命:
付 诗为南丰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局长;
陆志刚为南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平 勇为南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赵 昕为南丰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章永光、黄兴发、崔晓华、曾敏婕、商海燕、唐甜、李侃、饶亚琪、李志华、吴娟、吴水英、罗建英、朱顾、李明芳、刘琴、段俊雄、饶春民、孔华英、吴义胜、姜碧玉、封金平、黄慧、邱娜、江玲、谭晨宇为南丰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免去:
王富国的南丰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廖曙辉的南丰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严尤武的南丰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陈文才的南丰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汪慧永的南丰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现予公告。
南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