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完善人大内设工作机构设置,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江西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南丰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南丰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南丰县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为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