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南丰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的决定
(2026年1月17日在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
会议上通过)
南丰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
南丰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于2026年2月3日至2月6日在县城召开,会期三天半。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
1.审议南丰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审查南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书面);
3.审查南丰县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书面)、南丰县202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4.审查南丰县202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2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南丰县2026年县本级预算草案;
5.审议2025年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书面);
6.审议南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7.审议南丰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8.审议南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9.通报2025年度民生实事项目满意度测评结果;
10.票决2026年度南丰县人民政府民生实事项目;
11.选举事项。
如需调整大会召开时间,授权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出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现予公告。
南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