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丰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1月17日决定任命:
曾小军为南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决定免去:
陈秀英的南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南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