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县人大常委会监督计划工作安排,刚才,县生态环境局局长黄宇洪受县政府委托作了《南丰县关于く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贯彻落实情况汇报》。会前,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了执法检查组,下发了执法检查通知和预案。11月11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学莲同志带领执法检查组成员赴南丰县瑶浦村2号排口、南建大桥排口现场视察,对我县《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实地调研。视察结束后,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农村农业局、县城管局、县工业园区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有关情况汇报,并进行座谈交流。
检查组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全县上下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县直各部门互相配合,各乡镇共同努力: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加大法律宣传力度。紧扣依法治理主线,开展资源保护、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等各项工作。强化环境监管,严打违法排污行为,切实扛牢“守护好一江碧水”政治使命。有效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落圳落细,推进水资源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我县在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工作中取得一定的成绩,但在水资源环境保护、生态环境整治过程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工业园区部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仍存在污水跑、冒、滴、漏瑰象;非法采砂、甲鱼养殖尾水直接向河流排放;部分农户、植户将施用后的农药瓶罐、农膜随意丢弃在山间田头;城区河水管网空白区分流制区域混错接现象普遍,存有断裂、渗水现象,污水处理收集率不高;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紧密,信息共享执法监管合力亟待加强;生态环保专业技术人才紧缺。
为进一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强化学习宣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决保护好水资源环境,扛牢“守护好一江碧水”政治使命。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党政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法治水平。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推广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营造全社会保护水资源浓厚氛围
(二)配套相关制度。针对法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需要及时制定详细的规章制度予以落实细化。形成以长江保护法为统领、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支撑的法治体系,把法律规定的责任体系落到实处。
(三)健全协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实行部门执法检查常态化。对职能交叉现象建议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环境风险防范能力,齐抓共管,建立共抓大保护工作格局。
(四)加强队伍建设。注重人才的引进、培养、培训工作,加强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为水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提供技术支撑。积极推行“互联网+监管”等模式,全面推行智慧监管,不断提高监管效能。
南丰县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贯彻落实执法检查组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