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
非常感谢市人大、市民宗局各位领导对我县宗教工作的重视、关心与支持,根据会议安排,现就我县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县宗教基本情况
南丰宗教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浑厚,是全省首批“宗教工作主体在县”达标县、全市宗教工作重点县,拥有全省首个集道教活动、民俗活动为一体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南丰“妆迎”。境内有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四大宗教,成立了佛教、道教和基督教3个宗教团体,共有宗教活动场所162处(佛教93处、道教45处、基督教21处、天主教3处),其中,依法登记并取得证件的共96处(佛教58处、道教34处、基督教3处、天主教1处),未登记的场所有66处,宗教教职人员69名(佛教50人、道教9人、基督教8人、天主教2人),宗教信徒登记11000余人,慕道者约4万人。
二、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县认真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全面落实《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江西省宗教事务条例》,树立“保护、管理、引导、服务”的工作理念,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扎实开展各项工作,有效促进了宗教与地方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主要做法是:
1、高位推动。一是加强领导。成立县委分管领导为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宗教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县宗教工作。同时,各乡镇均成立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分管领导,把宗教工作纳入了议事日程。二是责任到人。建立了县、乡、村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明确乡镇党委书记、村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落实了乡镇、村组的具体责任人,使宗教工作真正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做。三是健全机制。经过多年的努力,基本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宗教工作部门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宗教工作机制和格局,为做好宗教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2、大力宣传。国务院、江西省两个《条例》颁发后,我县共印发国务院和江西省《宗教事务条例》3000册、各类宣传资料30000份,向党政分管领导、乡镇分管领导、宗教团体、宗教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免费发放。同时,组织人员深入各宗教活动场所,向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宣传《条例》等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培训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党政领导干部、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界代表人士)人数1000人次,积极派员赴国家、省、市民宗部门学习培训50余人次。
3、规范管理。一是建档立案。通过赴场所实地座谈、调研,将各类资料登记造册、分门别类建立书面与电子档案, 8处堂点文物保护对象、3个“老大难”问题、11处安全隐患场所都纳入了“特殊”的档案。二是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的报批,制止非法乱建、滥建寺观及家庭聚会现象。所有场所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取得合法资格,凡没有登记的场所一律不得开展宗教活动、不得邀请宗教教职人员、不得设立功德箱,并由乡镇负责限期关闭,对尚未建成的责令拆除。三是规范宗教活动,严防境外势力的渗透。按《条例》规定需要先报批的大型宗教活动严格报批手续,未经报批的立即组织制止,依法处置,追究主要人员的责任。凡宗教活动,一律在已登记场所内进行,不得在场外举办,更不能到公共场所散发传教的传单。四是规范教职人员队伍,实行动态备案,打击假冒人员。严把门槛,凡是没有履行教职人员备案手续的,一律不允许登台讲道,不允许主持活动。分类建档,建立了一支69人的宗教教职人员档案。五是充实力量,加强宗教团体建设。先后成立了基督教、道教和佛教三个宗教团体。六是指导宗教团体和场所制定涉及外事活动的纪律和规定。凡宗教外事活动一律按规定进行,加强外事管理,减少渗透的可趁之机。七是指导宗教团体和场所制定内部管理各项制度。建立健全人员、财务、会计、治安、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尤其加强了财务管理监督,使场所管理逐步走上正轨。
4、唱响品牌。我县道教文化源远流长,比如徐霞客游记中的场所遗址、张天师第十八代传人张洞宣拓岩建观、中国道教发展史的神霄符箓(lù)派创始人王文卿等等,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都有一定影响力,近年来,通过挖掘和抢救,一批优秀宗教精髓得以传承,尤其是将时隔60年的南丰道教妆迎活动进行精品展示之后,云集了众多观众,引来了美国知音、香港卫视和国内多家新闻媒体报道和转播,目前,该活动项目正在申报国家级“非遗”。
三、取得的成效
1、宗教领域形势基本稳定。多年来,未发生一起民族宗教群体事件或赴省进京上访事件,未发生一起境外渗透事件。依法调处解决各类纠纷百余起,接待来信来访人员千余人次;严厉打击了5起假冒宗教教职人员骗取群众钱财情况;共制止了县外非法传教6起,特别是依法制止了在太和潋注举行的圣母领报堂庆典开光非法活动。
2、落实宗教政策成效明显。全县共落实宗教房产面积10000余平方米,天主教、基督教两大教派历史“老大难”房产问题得到圆满解决。白舍望天天主教活动点获得省宗教部门20万元补助资金。同时,我县还解决了符合条件的29户33名困难教职人员的生活保障。
3、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全县共有73个(县城10处、农村63处)场所的宗教用地进行了确权,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确权率达69%,确权面积6万余平米。全县119处宗教活动场所(含23处未换取新证)中的96处场所建立了基本财务制度、70处场所在银行开立了基本账户、达标率达89%。全县119处宗教活动场所基本达到“双和谐创建”标准,2013年,我县琴城镇天主教堂被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事务局评为全国和谐寺观教堂。
四、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县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距离上级要求和群众期待仍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
1、属地管理不够到位。目前乡镇基本上是统战部委员兼管,虽然明确了分管宗教工作的领导,但管理宗教事务不够主动,也不愿意与宗教界人士接触,更不愿深入宗教场所解决实际问题,许多村组人员更是置身事外。
2、佛道 “两乱”现象屡禁不止。未批先建并从事宗教活动的现象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农村乱建滥建寺观、先建后批现象仍然存在。
3、基督教领域私设聚会点难以遏制。2011年依法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专项工作结束后,我县对29处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按照“四个一批”的措施进行了分类处理,对照省、市相关标准,拟补登9处,目前,有2处正在完善资料,办理登记手续,1处正在完善设施条件,争取达标登记,仍有6处拒不登记。
4、宗教教职人员素质较低。我县教职人员中绝大部分是“半路”出家,普遍为初小文化,业务不够熟悉,教化力不强,年龄偏大,60岁以上占一半以上;教职人员来去自由,不够固定,不便管理。同时,教职人员信仰不够、戒律松弛,缺少“苦修行”优良传统。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民族宗教无小事”,今后,我县将认真研究民族宗教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创新工作举措,努力开创民族宗教工作新局面。
1、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着力强化乡、村两级宗教工作机制,做到各乡村有人做宗教工作,逐步改变以往各地各寺观大事小事都找县宗教机构的现象,真正使宗教工作重心下沉、关口前移,把宗教问题引发的矛盾解决在萌芽、解决在基层。
2、强化队伍建设。加强对党政干部、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教职人员“三支队伍”的培训和学习,重点学习“两个条例”等宗教法律政策。同时,强化民宗部门干部培训,每年至少对县、乡、村三级宗教工作人员集中培训1次,提高整体素质,并适时开展工作交流、组织观摩活动。
3、强化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和江西省宗教事务条例,依法规范管理涉及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加强对宗教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加大对各宗教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力度。引导宗教界加强文化建设,传递社会正能量。
4、强化部门协作。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健全管理机制,凝聚管理合力,形成以统战、宗教部门为主体,公安部门强制力保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跨地域、跨部门的宗教事务主体化管理体系。
汇报完毕,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