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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丰县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与县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口事务性联系制度

2017-09-08 17:43:22

为了更好地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密切县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与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群团组织,以及中央、省、市驻丰有关单位的联系,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建立对口联系制度。

一、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召开的重要会议和开展的重大活动,应当邀请县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参加。 

二、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印发的重要文件、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情况反映、信息简报、统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应当及时报送对口的县人大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工作机构。 

三、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要认真办理县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交办的审议意见、意见建议,并及时予以反馈。 

四、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要认真配合县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开展的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活动,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 

五、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必须确定一名领导和工作人员,与县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保持经常性的工作联系。如确定的联系人员有变动,应及时进行调整,并告知对口的专工委和常委会办公室。 

六、县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对口联系部门 

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及常委会预算审查工作委员会:联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统计局、县审计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建设局、县房产管理局、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丰办事处、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公路局、县邮政局、国网南丰县供电公司、中国电信南丰分公司、中国移动南丰分公司、中国联通南丰分公司、县财政局、县粮食局、县烟草专卖局、县国家税务局、县地方税务局、县政府金融办公室、县供销合作社、人民银行南丰支行、农业银行南丰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南丰分行、县商务局、县工商业联合会、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石油公司。 

县人大法制委员会及县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联系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政府法制办、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监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办、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民政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联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接待办、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信访局、县行政服务中心。 

县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联系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政府办公室,以及所涉及人事任免,代表议案、建议、意见办理,代表视察、调查等事宜的相关部门和全县各乡镇人大以及人大代表。 

县人大常委会农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联系县发改委、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粮食局、县供销合作社、县气象局、县扶贫和移民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园林局、县城管局、县房管局、县交通局、县公路局、县蜜桔产业局、县农机局、县农业开发办、县人防办、农发行南丰分行、南丰农商银行。 

县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联系县教体局、县科技局、县文广局、县卫计委、县旅发委、县档案局、县民宗局、县社联、县文联、县科协、县红十字会、县新华书店、县网络公司。 

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委员会:联系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和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