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南丰县人大信息网 今天是:
首页 > 自身建设 > 制度建设

南丰县人大常委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2017-09-08 17:36:20

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执行部门预算,遵守财经纪律及各项财务管理规定。机关的全体干部及工勤人员都应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认真遵守财务制度,并对财务管理进行监督。要坚持廉洁从政、勤俭节约的原则,坚决反对有章不循、铺张浪费。对不正当的开支,财务管理人员有权拒绝支付。

 二、县财政拨付的人大机关办公经费、调研经费、老干部经费以及其他各种经费,上级部门拨付的代表活动经费等各种经费都在财务管理范围。

    三、机关财务工作由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实行统一管理,常委会办公室具体承办。常委会领导专项工作经费使用情况每月报常委会领导,机关经费使用情况每月报常委会分管领导。

    四、经费开支单项5000元以下的报经办公室主任审批;超过5000元报常委会分管领导同意,重大经费开支必须经集体研究。

五、常委会领导专项工作经费包干使用,并严格按经费预算执行。

六、严格财务报备和报销审批程序。各项支出按规定的范围及标准执行。经费支出前必须向办公室报备,报销单据必须客观真实,符合财务规定。报销须注明具体事由,并由经办人、审核人签字,常委会领导同志的报销单据,应有领导同志本人的签字。以上手续完备后,才能进入其他审批程序,进行报销。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对不符合规定报销的单据,不予报销。

    七、根据县委、县政府相关规定,经费开支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报销和转账,并由固定工作人员刷卡。少量现金(2000元内)可以先行垫付后及时报销。

    八、严格执行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出差审批制度。各工作部门人员出差报经分管的常委会副主任审批,常委会副主任出差报常委会主任同意。部门外出考察学习调研等活动,由外出考察的部门拿出方案和预算,报经分管的常委会副主任审签。常委会副主任外出考察报主任审签。出差人员的住宿、交通、伙食补助标准按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九、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空调、办公桌椅及机关日常办公用品购置,由办公室统一按政府采购程序申报购置,登记入库,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常委会各工作部门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负责发放,如有特殊需要,应事先与办公室协商,事后各种票据要由各工作部门主任签字后按程序审批,在办公经费中列支。

十、人大机关报刊资料由办公室统一订阅购买。各部门需要订阅购买的,需经分管的常委会副主任同意,否则不予报销。

十一、办公室要加强财务管理,遵章办事,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开支,保证正常的各项支出,为常委会领导和各工作部门提供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