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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追索地下出土文物、保护古文物原生态的建议

2017-04-15 14:35:00

2017年4月15日,群众向驻白舍镇县人大代表曾琦反映有一宗文物正在交易。该代表接到群众反映后,立即向其双联代表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博物馆馆长王永明反映了此事。王永明考虑到此事非同小可,及时形成书面建议材料提交到县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县政府接到选任联的督办单后,有关领导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指示:依法保护文物,依法征收文物。

县博物馆: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指示,县博物馆馆长王永明、副馆长花卫平深入走访,不遗漏一点点有价值的线索。最终了解到该批文物于四年前在白舍镇邹坊村上龙村小组出土,共七件,分别藏于四位村民手中;其中三件,“宋代文官读书铜像”“铜熏炉”“瓜棱锤”正在交易中。为了及时阻止文物交易,博物馆工作人员马不停蹄,立即会同南丰县文化稽查大队、白舍镇政府、邹坊村村委会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一同赶赴上龙村,成功地制止了文物交易,勘察了文物出土现场。了解到村民挖掘到这批文物,确实不是盗墓行为,而是为了修建一条通往桔园的路,是一次偶然发现文物的事件,只是因为缺乏相关的法律常识,没有及时报告和及时上交文物。4月21日,县博物馆王永明、季英、花卫平、邱梦蝉再次会同文化稽查大队副队长刘希平、白舍镇派出所副所长聂文成及四名干警、白舍镇干部及文化站站长谢卫民来到上龙村,对村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严之以法。王永明馆长和聂文成副所长等人反复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相关的条文:凡是地下文物均为国家所有;地下埋藏的文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私自发掘;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不得哄抢、私分、藏匿;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县博物馆会同公安机关予以追缴,对情节严重者可以由公安机关采取相应处罚行为。在多方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上龙村四位村民吴水根、吴水泉、刘国强、曾贵明了解了文物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他们通情达理,慷慨主动上交文物。5月14日,南丰县博物馆请江西省文物鉴定小组专家对该批文物进行了鉴定,七件文物分别为:涂金加彩神人铜坐像、涂金加彩文昌帝君铜坐像、涂金真武大帝铜坐像、瓜形铜柄首、雷纹兽足狮纽盖铜熏炉、唇口扁腹兽足铜炉、兽面雷纹折沿鬲式铜炉,均为南宋文物,具有较高的文物价值。

县人大代表王永明:作为一名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又是博物馆馆长,对于县政府如此高度重视文物保护,促使相关部门快速成功地阻止了一起南宋铜器文物交易行动。我感到非常高兴、也非常欣慰,感觉自己工作动力更足、保护古文物的信心更足。

县人大代表曾琦:这次因为群众的反映,让我初次接触了古文物保护的有关情况,也让我更加懂得了文物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古文物是反映当地的历史发展,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能加大保护力度,让更多的古文物回归到生存和发展的原生土壤,更好地保护古文物的原生态。